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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严禁携带电动车等超标锂电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

作者:俞牧言 来源: 日期:2023/9/1 9:28:53 人气:2 加入收藏 评论:0 标签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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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维护公共汽车乘车秩序,保障公共交通运营安全,根据交通运输部、公安部联合发布的《道路客运车辆禁止、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》第二大项第五条规定,标识清晰的充电宝、锂电池数量不超过5块,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。由于电动车的锂电池属于易燃、易爆物品,存在安全隐患,且一旦发生自燃爆炸难以扑灭。为了乘客的出行安全和车辆的正常运行,从该通知发布日起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、电动代步车等充电辅助交通工具乘坐公交车,请市民乘客给予配合支持。



徐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
2023年8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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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E  END

来源:徐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


编      辑:景博秋

审      核:俞牧言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高燕芳

总      编:窦同银


本文网址:http://www.xzgj.com/html/xwsd/266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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