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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严禁携带电动车等超标锂电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
为维护公共汽车乘车秩序,保障公共交通运营安全,根据交通运输部、公安部联合发布的《道路客运车辆禁止、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》第二大项第五条规定,标识清晰的充电宝、锂电池数量不超过5块,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。由于电动车的锂电池属于易燃、易爆物品,存在安全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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